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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江苏省红十字会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1年01月04日来源:未知

江苏省红十字会2013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红十字会承担以下工作:
1.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兴建、完善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根据灾情提出申请援助和救灾计划,组织实施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项目;拟定省红十字会应急预案,指导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征募、培训、管理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指导全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网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护、救助,协助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2. 开展人道救助工作。针对各类救助需求,“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助医、助学、助困、助老、助孤、助残等人道救助活动,实施援建博爱新村、学校、乡村路桥、红十字服务站等公益项目。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人道救助活动。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
3. 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制定我省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面向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中,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
4. 组织实施生命健康工程。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队伍,推动支撑资料库健康发展科学研究工作,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与接受者登记、相关信息咨询与查询,及全国联网信息反馈,加强资料库数据管理、检索、分析配型,为供者和受者提供服务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普及防病和灾难应急知识,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实施“阳光心理”行动;负责联系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督促其履行红十字义务;参与组织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人选推荐工作。
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的宣传、组织工作。承担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遗体、人体器官的捐献工作;参与制定遗体、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社会宣传;建立管理省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负责协调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培训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信息员;推动全省遗体、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负责相关业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6. 推动红十字宣传和文化传播。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国际人道法传播;组织新闻发布、网站管理、内刊编印、媒体互动、品牌推广和大型文化宣传活动;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的宣传、普法、文化与筹资工作。加强红十字会公开透明,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捐赠款物的去向和用途,向社会公布募捐和款物接收、使用情况。
7. 开展救灾救助募捐活动。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交流,策划实施定向和非定向募捐筹资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募捐活动;采取义演、义卖及举办大型活动等形式进行募捐;在机场、车站、宾馆、商场、银行、公园、货币兑换处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进行募捐;设立用于救灾救助的物资募集接受点。
8. 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推动全省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建设,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在社区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及孤老贫残人员提供便民服务和人道主义关爱。
9. 推动学校红十字工作。与教育部门配合,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学生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体现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
10.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关系,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和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保护易受损人群及其尊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失散亲属人员的寻亲工作。
11. 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3年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决算包括:省红会本级决算以及江苏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江苏省红十字会联络与合作中心、江苏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三家事业单位决算。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备灾救灾】 不断完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帮助支持连云港等省辖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建设,支持南京、盐城、连云港市红十字会水上救援、赈灾和搜救等专业救援队建设。积极支持灾区开展灾害救援,扎实开展人道募捐工作。年内积极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定西地震、四川石棉特大暴雨、贵州特大旱灾、浙江余姚特大水灾等救灾工作。
人道救助】 扎实推进“红十字健康快车”项目,实现红十字助医行动经常化、常态化;继续做好 “博爱送万家”等社会救助项目;援建镇江丹徒区“博爱家园”,实现坍江受灾群众在新家过年的愿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三解三促”,帮助完成经济薄弱村实施10个民生项目;救助821名大重病患者;与省广电总台联合开展“2013圆梦公益助学行动”,资助205名困难家庭的大学新生;争取北京凤凰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持,捐赠74700册图书,在徐州、淮安和贵州的78所学校建立红十字“凤凰博爱书屋”。
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 省政府继续将“新增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100万人”列入2013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省红十字会联合省文明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美德基金会、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广电总台在全省开展“‘救’在身边”大型公益行动暨“寻找最美救护员”活动,这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属首创。成功举办首届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大赛,通过公众推荐和网络投票评选出10名“最美救护员”。截至2013年11月底,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培训救护员11.16万人,普及性培训93.73万人,连续第二年超额完成培训指标。经过培训的学员通过现场急救成功挽救了29人生命。“公益性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获评第二届江苏省慈善大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捐献造血干细胞】 全省2013年造血干细胞入库血样1.2万人份,累计入库11.5万份,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60例,其中2例为涉外捐献,累计捐献达347例,捐献数量位居全国第二。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被中华骨髓库授予“特殊贡献奖”。
人体器官捐献】  认真做好器官捐献见证工作,举办省、市、县三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人体器官捐献业务培训班,选派全省54名红十字会协调员和医院OPO参加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29人获得协调员资格。截至年底,我省已成功实现人体器官捐献43例,共捐献肝脏28个、肾脏77个、肺脏5对、胰腺1个、眼角膜55片,使160余名重病患者重获新生或重见光明。苏州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项目获评第二届江苏省慈善大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防艾宣教与无偿献血推动】  继续举办大学生防艾主持人培训班,培训主持人22名,全年开展同伴教育、反歧视、“防艾进工地”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13期近90次,辐射人群超过2万人。积极推动无偿献血,普及无偿献血常识137.73万人次,广泛招募无偿献血志愿者,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州市荣获2013年“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徐州市成为全国唯一连续九年获评“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的城市。
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  积极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不断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加强高校红十字会建设,打造全省红十字青年志愿服务品牌。2013年暑期,省红十字会会同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继续在我省高校开展旨在学习雷锋、关爱生命、传播爱心、服务社会的“博爱青春”志愿服务活动,支持49个项目1275名红十字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儿童、自闭症患者、农民工子女、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提供关爱服务。累计服务时间59045小时,受益人数75941人。“博爱青春”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荣获2013年度江苏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红十字宣传】 联合省记协举办了江苏省第三届“博爱杯”红十字好新闻评选活动,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总台、新华日报等媒体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新闻作品进行认真评选,最终评出48件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改版省红十字会网站,在“中国江苏网”设立红十字会栏目,鼓励市县和高校红十字会开通微博客,通过网络发表评论文章。联合中国江苏网实施“寻找最美救护员”投票评选活动,积极宣传红十字博爱文化, “磨刀老人”吴锦泉、连云港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队长陈军等红十字志愿者荣获第二届江苏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
探索国际人道法】  试点国际人道法大学生教育项目,针对大学生群体编写国际人道法传播手册,以大学生感兴趣的方式来引导青年思考并探索人道法。全年举办2期国际人道法主持人培训班,全省24所高校的50名同学经培训,回校举办了134期普及培训活动,近4000名大学生参加了国际人道法普及培训活动,培训工作得到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支持和很高的评价。
民间交流】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民间交往的独特作用,组织接待了德国红十字会勃兰登堡州分会代表团,与勃兰登堡州分会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加强了两国红十字会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举办“视野无界限、宁港若比邻”宁港两地青少年交流活动和台湾青少年博爱夏令营,增进了双方了解和友谊。



第三部分  江苏省红十字会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0882.14万元,比上年增加1546.99万元,增长5.29,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增加。包括:
1.财政拨款4321.84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21.87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 44.6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480.8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存款利息收入、红十字会会费收入、机关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事业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3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6012.90万元,其中5312.48万元人道救助基金本金,按人道救助基金管理规定只能用于产生利息,不能支出使用。其余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882.1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929.99万元,主要用于: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84.54万元,用于省红十字会离退休人员支出。
(2) 红十字事业(款)2835.45万元,用于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红十字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资及日常运行开支。专项支出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备灾救灾和社会救助项目工作经费;生命健康保障工作经费;红十字事业管理和发展经费;办公用房租赁、维护经费;江苏省红十字会系统三级协同办公系统省本级项目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系统试点项目;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专项经费;备灾救灾中心维护经费、联络与合作专项经费。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0万元,用于财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
2. 医疗卫生(类)支出15万元,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款)—防艾宣传专项经费。
3.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5.74万元,用于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4. 其他支出(类)支出806.9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备灾救灾物资和设备、援建省内贫困地区博爱小学、捐建卫生站及红十字服务站、年底博爱送万家物资采购、救助困难群体、救护培训项目、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项目。
5.结余分配 8.9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的结余分配数。
6.年末结转和结余 7065.55万元,其中6326.08万元为人道救助基金本金,按人道救助基金管理规定本金部分只能用于产生利息,不能使用;其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苏省红十字会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4.57万元,
占本年支出的86.79。其中:基本支出 55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6.77;项目支出2750.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23。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江苏省红十字会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426.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3.44;医疗卫生(类)支出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4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5.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69;其他支出(类)支出806.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4.42。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含直属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96万元,占14.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96万元,占67.79;公务接待费支出8.70万元,占17.8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3年度江苏省红十字会决算公开

2021-01-04    来源:未知

江苏省红十字会2013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红十字会承担以下工作:
1.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兴建、完善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根据灾情提出申请援助和救灾计划,组织实施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项目;拟定省红十字会应急预案,指导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征募、培训、管理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指导全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网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护、救助,协助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2. 开展人道救助工作。针对各类救助需求,“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助医、助学、助困、助老、助孤、助残等人道救助活动,实施援建博爱新村、学校、乡村路桥、红十字服务站等公益项目。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人道救助活动。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
3. 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制定我省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面向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中,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
4. 组织实施生命健康工程。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队伍,推动支撑资料库健康发展科学研究工作,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与接受者登记、相关信息咨询与查询,及全国联网信息反馈,加强资料库数据管理、检索、分析配型,为供者和受者提供服务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普及防病和灾难应急知识,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实施“阳光心理”行动;负责联系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督促其履行红十字义务;参与组织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人选推荐工作。
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的宣传、组织工作。承担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遗体、人体器官的捐献工作;参与制定遗体、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社会宣传;建立管理省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负责协调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培训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信息员;推动全省遗体、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负责相关业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6. 推动红十字宣传和文化传播。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国际人道法传播;组织新闻发布、网站管理、内刊编印、媒体互动、品牌推广和大型文化宣传活动;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的宣传、普法、文化与筹资工作。加强红十字会公开透明,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捐赠款物的去向和用途,向社会公布募捐和款物接收、使用情况。
7. 开展救灾救助募捐活动。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交流,策划实施定向和非定向募捐筹资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募捐活动;采取义演、义卖及举办大型活动等形式进行募捐;在机场、车站、宾馆、商场、银行、公园、货币兑换处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进行募捐;设立用于救灾救助的物资募集接受点。
8. 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推动全省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建设,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在社区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及孤老贫残人员提供便民服务和人道主义关爱。
9. 推动学校红十字工作。与教育部门配合,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学生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体现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
10.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关系,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和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保护易受损人群及其尊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失散亲属人员的寻亲工作。
11. 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3年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决算包括:省红会本级决算以及江苏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江苏省红十字会联络与合作中心、江苏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三家事业单位决算。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备灾救灾】 不断完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帮助支持连云港等省辖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建设,支持南京、盐城、连云港市红十字会水上救援、赈灾和搜救等专业救援队建设。积极支持灾区开展灾害救援,扎实开展人道募捐工作。年内积极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定西地震、四川石棉特大暴雨、贵州特大旱灾、浙江余姚特大水灾等救灾工作。
人道救助】 扎实推进“红十字健康快车”项目,实现红十字助医行动经常化、常态化;继续做好 “博爱送万家”等社会救助项目;援建镇江丹徒区“博爱家园”,实现坍江受灾群众在新家过年的愿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三解三促”,帮助完成经济薄弱村实施10个民生项目;救助821名大重病患者;与省广电总台联合开展“2013圆梦公益助学行动”,资助205名困难家庭的大学新生;争取北京凤凰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持,捐赠74700册图书,在徐州、淮安和贵州的78所学校建立红十字“凤凰博爱书屋”。
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 省政府继续将“新增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100万人”列入2013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省红十字会联合省文明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美德基金会、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广电总台在全省开展“‘救’在身边”大型公益行动暨“寻找最美救护员”活动,这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属首创。成功举办首届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大赛,通过公众推荐和网络投票评选出10名“最美救护员”。截至2013年11月底,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培训救护员11.16万人,普及性培训93.73万人,连续第二年超额完成培训指标。经过培训的学员通过现场急救成功挽救了29人生命。“公益性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获评第二届江苏省慈善大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捐献造血干细胞】 全省2013年造血干细胞入库血样1.2万人份,累计入库11.5万份,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60例,其中2例为涉外捐献,累计捐献达347例,捐献数量位居全国第二。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被中华骨髓库授予“特殊贡献奖”。
人体器官捐献】  认真做好器官捐献见证工作,举办省、市、县三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人体器官捐献业务培训班,选派全省54名红十字会协调员和医院OPO参加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29人获得协调员资格。截至年底,我省已成功实现人体器官捐献43例,共捐献肝脏28个、肾脏77个、肺脏5对、胰腺1个、眼角膜55片,使160余名重病患者重获新生或重见光明。苏州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项目获评第二届江苏省慈善大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防艾宣教与无偿献血推动】  继续举办大学生防艾主持人培训班,培训主持人22名,全年开展同伴教育、反歧视、“防艾进工地”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13期近90次,辐射人群超过2万人。积极推动无偿献血,普及无偿献血常识137.73万人次,广泛招募无偿献血志愿者,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州市荣获2013年“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徐州市成为全国唯一连续九年获评“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的城市。
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  积极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不断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加强高校红十字会建设,打造全省红十字青年志愿服务品牌。2013年暑期,省红十字会会同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继续在我省高校开展旨在学习雷锋、关爱生命、传播爱心、服务社会的“博爱青春”志愿服务活动,支持49个项目1275名红十字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儿童、自闭症患者、农民工子女、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提供关爱服务。累计服务时间59045小时,受益人数75941人。“博爱青春”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荣获2013年度江苏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红十字宣传】 联合省记协举办了江苏省第三届“博爱杯”红十字好新闻评选活动,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总台、新华日报等媒体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新闻作品进行认真评选,最终评出48件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改版省红十字会网站,在“中国江苏网”设立红十字会栏目,鼓励市县和高校红十字会开通微博客,通过网络发表评论文章。联合中国江苏网实施“寻找最美救护员”投票评选活动,积极宣传红十字博爱文化, “磨刀老人”吴锦泉、连云港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队长陈军等红十字志愿者荣获第二届江苏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
探索国际人道法】  试点国际人道法大学生教育项目,针对大学生群体编写国际人道法传播手册,以大学生感兴趣的方式来引导青年思考并探索人道法。全年举办2期国际人道法主持人培训班,全省24所高校的50名同学经培训,回校举办了134期普及培训活动,近4000名大学生参加了国际人道法普及培训活动,培训工作得到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支持和很高的评价。
民间交流】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民间交往的独特作用,组织接待了德国红十字会勃兰登堡州分会代表团,与勃兰登堡州分会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加强了两国红十字会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举办“视野无界限、宁港若比邻”宁港两地青少年交流活动和台湾青少年博爱夏令营,增进了双方了解和友谊。



第三部分  江苏省红十字会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0882.14万元,比上年增加1546.99万元,增长5.29,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增加。包括:
1.财政拨款4321.84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21.87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 44.6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480.8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存款利息收入、红十字会会费收入、机关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事业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3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6012.90万元,其中5312.48万元人道救助基金本金,按人道救助基金管理规定只能用于产生利息,不能支出使用。其余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882.1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929.99万元,主要用于: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84.54万元,用于省红十字会离退休人员支出。
(2) 红十字事业(款)2835.45万元,用于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红十字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资及日常运行开支。专项支出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备灾救灾和社会救助项目工作经费;生命健康保障工作经费;红十字事业管理和发展经费;办公用房租赁、维护经费;江苏省红十字会系统三级协同办公系统省本级项目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系统试点项目;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专项经费;备灾救灾中心维护经费、联络与合作专项经费。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0万元,用于财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
2. 医疗卫生(类)支出15万元,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款)—防艾宣传专项经费。
3.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5.74万元,用于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4. 其他支出(类)支出806.9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备灾救灾物资和设备、援建省内贫困地区博爱小学、捐建卫生站及红十字服务站、年底博爱送万家物资采购、救助困难群体、救护培训项目、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项目。
5.结余分配 8.9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的结余分配数。
6.年末结转和结余 7065.55万元,其中6326.08万元为人道救助基金本金,按人道救助基金管理规定本金部分只能用于产生利息,不能使用;其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苏省红十字会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4.57万元,
占本年支出的86.79。其中:基本支出 55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6.77;项目支出2750.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23。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江苏省红十字会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426.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3.44;医疗卫生(类)支出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4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5.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69;其他支出(类)支出806.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4.42。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含直属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96万元,占14.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96万元,占67.79;公务接待费支出8.70万元,占17.8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