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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01日来源:Admin5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文明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市委、红十字会,各高等学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不断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前途和希望。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普及红十字运动知识,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在青少年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有益于学校文明创建,有益于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人格素质,增长知识才干,把好人生方向,提高社会责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省各级文明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委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着力完善学校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学校红十字会在推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准确把握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总体目标。今后一个时期,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学校文明创建、教育教学开展、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校内外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江苏特点的学校红十字工作机制,到2017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部建有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到“十三五”未,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建有红十字会组织,切实做到“六有”: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二)基本任务。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际人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宣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工作;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思想品德、健康知识、救护培训等相关教育;组织有关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活动;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和校内外红十字青少年友好交流活动。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特点,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内报刊、网络平台等宣传阵地作用,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融入学校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夏(冬)令营等活动。

  ——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实行数据库管理,结合不同年龄青少年群体的特点,为青少年志愿者提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社会平台。推广“博爱青春”“农民健康百村工程”具有全国影响的志愿服务项目,打造一批新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服务团队。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与少先队、共青团开展的活动相结合,积极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参加紧急避险、现场救护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培训。把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办成内容丰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能力。

  ——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在中小学要侧重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科普知识的宣传;在高校要提高青年学生对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认知程度,在倡导自愿无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参与捐献活动,积极探索将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

  ——关爱生命和青年同伴教育。学校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远离毒品等健康教育及同伴教育活动。

  ——红十字青少年交流与合作。学校红十字会要在当地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与境内外学校红十字会及红十字青少年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地区间红十字青少年的友谊和了解。

  三、着力完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管理措施

  (一)加快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当地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创建红十字达标校和示范校为抓手,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六有”标准,扎实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建设,扩大覆盖面,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地开展红十字会活动,增强红十字运动在青少年中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培养青少年的公益理念和服务社会的自觉性。

  (二)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校主要领导、政教处(德育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大队)、卫生、体育等职能部门及年级负责人、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总结安排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研究学校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表彰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会员等事宜。理事会任期为5年。学校红十字会会长由校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可以专职也可以由学生工作处(部)或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完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制度。学校红十字会要认真制定工作制度,通过制度规范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建立完善会议培训、入会登记、志愿者登记注册、档案管理、社会服务、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促进学校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规范红十字会员和会费管理。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发展会员和收缴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负责实施。学校红十字会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本着自愿原则,抓好会员入会的宣传、动员、申请登记备案工作。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学校红十字会要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组织收缴会费,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各项活动。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度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并在全体会员中公布。

  (五)建立学校红十字工作激励机制。学校要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目标管理和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履行师生会员权利和义务,保障负责红十字会工作老师的工作时间和相关权利,对具体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的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折算一定的工作量,与其他工作一同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在晋升晋级方面优先考虑,对参加红十字会工作的学生要进行鼓励,做出成绩的要进行表彰并与学生的整体评优机制挂钩。

  四、合力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明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学校要把加强红十字会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协调和推进力度,做到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按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六有”标准,建立健全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红十字会工作,努力形成学校支持、红会指导、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成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切实担负起各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要在人、财、物和活动时间等方面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支持。红十字会要主动协调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文明办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文明校园创建中;教育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中;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学校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和健康知识普及的活动;共青团组织要结合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帮助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志愿者招募、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等工作,共同促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全面发展。

  (三)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工作调研,制定有利于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考评细则,巩固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成果,加强宏观指导;市、县两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本地区学校红十字会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主动工作,认真实施,确保学校红十字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抓好典型示范。各地红十字会要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市红十字达标校”和“省红十字示范校”活动。学校要以推进红十字会工作为目标,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培育典型。省红十字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被评为各级优秀红十字会员或志愿者的师生员工由学校记入人事或学籍档案,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或联合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

  各地文明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委、红十字会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基层情况,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大对学校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通过项目开发、活动开展等,支持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生动活泼的氛围,不断开创全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服务“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2020-12-01    来源:Admin5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文明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市委、红十字会,各高等学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不断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前途和希望。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普及红十字运动知识,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在青少年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有益于学校文明创建,有益于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人格素质,增长知识才干,把好人生方向,提高社会责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省各级文明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委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着力完善学校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学校红十字会在推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准确把握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总体目标。今后一个时期,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学校文明创建、教育教学开展、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校内外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江苏特点的学校红十字工作机制,到2017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部建有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到“十三五”未,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建有红十字会组织,切实做到“六有”: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二)基本任务。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际人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宣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工作;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思想品德、健康知识、救护培训等相关教育;组织有关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活动;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和校内外红十字青少年友好交流活动。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特点,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内报刊、网络平台等宣传阵地作用,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融入学校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夏(冬)令营等活动。

  ——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实行数据库管理,结合不同年龄青少年群体的特点,为青少年志愿者提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社会平台。推广“博爱青春”“农民健康百村工程”具有全国影响的志愿服务项目,打造一批新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服务团队。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与少先队、共青团开展的活动相结合,积极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参加紧急避险、现场救护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培训。把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办成内容丰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能力。

  ——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在中小学要侧重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科普知识的宣传;在高校要提高青年学生对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认知程度,在倡导自愿无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参与捐献活动,积极探索将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

  ——关爱生命和青年同伴教育。学校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远离毒品等健康教育及同伴教育活动。

  ——红十字青少年交流与合作。学校红十字会要在当地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与境内外学校红十字会及红十字青少年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地区间红十字青少年的友谊和了解。

  三、着力完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管理措施

  (一)加快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当地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创建红十字达标校和示范校为抓手,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六有”标准,扎实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建设,扩大覆盖面,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地开展红十字会活动,增强红十字运动在青少年中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培养青少年的公益理念和服务社会的自觉性。

  (二)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校主要领导、政教处(德育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大队)、卫生、体育等职能部门及年级负责人、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总结安排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研究学校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表彰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会员等事宜。理事会任期为5年。学校红十字会会长由校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可以专职也可以由学生工作处(部)或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完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制度。学校红十字会要认真制定工作制度,通过制度规范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建立完善会议培训、入会登记、志愿者登记注册、档案管理、社会服务、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促进学校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规范红十字会员和会费管理。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发展会员和收缴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负责实施。学校红十字会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本着自愿原则,抓好会员入会的宣传、动员、申请登记备案工作。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学校红十字会要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组织收缴会费,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各项活动。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度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并在全体会员中公布。

  (五)建立学校红十字工作激励机制。学校要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目标管理和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履行师生会员权利和义务,保障负责红十字会工作老师的工作时间和相关权利,对具体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的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折算一定的工作量,与其他工作一同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在晋升晋级方面优先考虑,对参加红十字会工作的学生要进行鼓励,做出成绩的要进行表彰并与学生的整体评优机制挂钩。

  四、合力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明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学校要把加强红十字会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协调和推进力度,做到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按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六有”标准,建立健全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红十字会工作,努力形成学校支持、红会指导、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成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切实担负起各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要在人、财、物和活动时间等方面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支持。红十字会要主动协调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文明办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文明校园创建中;教育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中;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学校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和健康知识普及的活动;共青团组织要结合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帮助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志愿者招募、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等工作,共同促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全面发展。

  (三)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工作调研,制定有利于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考评细则,巩固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成果,加强宏观指导;市、县两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本地区学校红十字会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主动工作,认真实施,确保学校红十字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抓好典型示范。各地红十字会要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市红十字达标校”和“省红十字示范校”活动。学校要以推进红十字会工作为目标,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培育典型。省红十字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被评为各级优秀红十字会员或志愿者的师生员工由学校记入人事或学籍档案,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或联合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

  各地文明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委、红十字会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基层情况,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大对学校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通过项目开发、活动开展等,支持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生动活泼的氛围,不断开创全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服务“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