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江苏省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24日来源:未知

江苏省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形象,明确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职责,规范微信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微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技术维护、安全监管与升级等工作,定期对微信信息、运行情况和网络安全等进行检查、维护。组织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微信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会各类会议、活动、工作动态等新闻报道;
(二)本会策划的业务宣传、项目策划和公益活动等;
(三)需要向社会公开透明的事项;
(四)转载的正规、权威、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其他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每天发布1次。各部室新闻报道要及时发布;要及时转发与红十字会相关的信息,组织宣传部要及时转发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系统各类时政要闻,转发的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
        第五条  微信信息发布应按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发布。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组织宣传部对接发布事宜。微信信息发布,必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核,报送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发布需报会主要领导签发。各部室要注重微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尤其要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证内容健康和安全,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对微信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各部室要求新增、变更、移除微信栏目设置的,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执行。
        第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后,各部室要及时查看后台留言,对需要回复的咨询、投诉类等留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回复。原则上,要在24小时内答复完毕。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一)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微信信息维护管理的;
(二)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微信发布信息;
(三)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四)咨询、投诉等相关内容未及时处理的;
(五)未妥善保管维护账号,泄露密码或提供他人使用的。
 
 
 

江苏省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2021-07-24    来源:未知

江苏省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形象,明确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职责,规范微信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微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技术维护、安全监管与升级等工作,定期对微信信息、运行情况和网络安全等进行检查、维护。组织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微信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会各类会议、活动、工作动态等新闻报道;
(二)本会策划的业务宣传、项目策划和公益活动等;
(三)需要向社会公开透明的事项;
(四)转载的正规、权威、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其他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每天发布1次。各部室新闻报道要及时发布;要及时转发与红十字会相关的信息,组织宣传部要及时转发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系统各类时政要闻,转发的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
        第五条  微信信息发布应按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发布。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组织宣传部对接发布事宜。微信信息发布,必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核,报送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发布需报会主要领导签发。各部室要注重微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尤其要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证内容健康和安全,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对微信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各部室要求新增、变更、移除微信栏目设置的,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执行。
        第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后,各部室要及时查看后台留言,对需要回复的咨询、投诉类等留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回复。原则上,要在24小时内答复完毕。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一)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微信信息维护管理的;
(二)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微信发布信息;
(三)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四)咨询、投诉等相关内容未及时处理的;
(五)未妥善保管维护账号,泄露密码或提供他人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