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 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24日来源:未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平台,帮助其树立人道理念,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负责对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负责。

二、参评范围
        根据《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管理办法》规定,至2020年12月31日,学校建立红十字会时间满两年(含两年、计算到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可推荐参加省级红十字示范学校评选。优先推荐各设区市已命名的市级红十字达标学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申报学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标准》(附件2)自评达标后(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达标),认真填写《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3)和事迹材料,于2021年4月10日前向当地红十字会、教育局申报。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教育局初审达标后,于5月10日前向设区市红十字会、教育局申报审核。
市直中小学自评达标的,于4月30日前报设区市红十字会、教育局进行审核;高等学校自评达标的,报所在设区市红十字会进行审核。各设区市红十字会于6月10日前,按推荐名额数,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稿一并报送至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电子邮箱:jshsz125126.com,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2.组织评选。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局和各高校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标准》等要求,突出各类学校红十字工作重点内容,坚持好中选优、实事求是,切实把好推荐审核质量关。2021年9月至11月,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通过实地调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各地推荐学校进行评选。
3.结果公示。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公示名单,并在省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
4.通报命名。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授予“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牌匾。

四、有关要求
1.填写《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申报表》一式两份,“学校名称”需与公章一致,不可填写简称;“申报理由和取得成绩”要用事例表述,内容准确、详实,避免简单抽象评语式表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根据各地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创建市级红十字达标学校和已取得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的情况,兼顾学校类别和地区分布等,分配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推荐名额(附件1)。
3.做好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宣传,在向省红十字会报送评审材料同时,附上介绍学校红十字特色工作的微信链接。各学校可推荐一名在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红十字工作者。
4.对已取得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的单位,省红十字会将会同省教育厅择期进行重新审核。凡工作不符合“示范校”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将取消其“示范校”称号。对撤并的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的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设区市红十字会重新报送材料复核后,由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联合进行重新认定或命名。
 
附件:1. 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标准
3. 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申报表
4. 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红十字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地   区 推荐名额数(所)
1 南京市 17
2 无锡市 13
3 徐州市 8
4 常州市 7
5 苏州市 18
6 南通市 11
7 连云港市 9
8 淮安市 11
9 盐城市 11
10 扬州市 6
11 镇江市 6
12 泰州市 5
13 宿迁市 6
合计                             128
 

说明:1.本评选标准共分6项,总分120分,得分在95分以上的学校可以参加推荐;
 2.本评选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红十字会。
                                            


说明:1. 本评选标准共分6项,总分120分,得分在95分以上的学校可以参加推荐;
2. 本评选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红十字会。
 

 






 

关于开展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 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7-24    来源:未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平台,帮助其树立人道理念,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负责对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负责。

二、参评范围
        根据《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管理办法》规定,至2020年12月31日,学校建立红十字会时间满两年(含两年、计算到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可推荐参加省级红十字示范学校评选。优先推荐各设区市已命名的市级红十字达标学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申报学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标准》(附件2)自评达标后(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达标),认真填写《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3)和事迹材料,于2021年4月10日前向当地红十字会、教育局申报。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教育局初审达标后,于5月10日前向设区市红十字会、教育局申报审核。
市直中小学自评达标的,于4月30日前报设区市红十字会、教育局进行审核;高等学校自评达标的,报所在设区市红十字会进行审核。各设区市红十字会于6月10日前,按推荐名额数,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稿一并报送至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电子邮箱:jshsz125126.com,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2.组织评选。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局和各高校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标准》等要求,突出各类学校红十字工作重点内容,坚持好中选优、实事求是,切实把好推荐审核质量关。2021年9月至11月,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通过实地调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各地推荐学校进行评选。
3.结果公示。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公示名单,并在省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
4.通报命名。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授予“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牌匾。

四、有关要求
1.填写《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申报表》一式两份,“学校名称”需与公章一致,不可填写简称;“申报理由和取得成绩”要用事例表述,内容准确、详实,避免简单抽象评语式表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根据各地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创建市级红十字达标学校和已取得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的情况,兼顾学校类别和地区分布等,分配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推荐名额(附件1)。
3.做好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宣传,在向省红十字会报送评审材料同时,附上介绍学校红十字特色工作的微信链接。各学校可推荐一名在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红十字工作者。
4.对已取得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的单位,省红十字会将会同省教育厅择期进行重新审核。凡工作不符合“示范校”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将取消其“示范校”称号。对撤并的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的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设区市红十字会重新报送材料复核后,由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联合进行重新认定或命名。
 
附件:1. 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标准
3. 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申报表
4. 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红十字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第七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地   区 推荐名额数(所)
1 南京市 17
2 无锡市 13
3 徐州市 8
4 常州市 7
5 苏州市 18
6 南通市 11
7 连云港市 9
8 淮安市 11
9 盐城市 11
10 扬州市 6
11 镇江市 6
12 泰州市 5
13 宿迁市 6
合计                             128
 

说明:1.本评选标准共分6项,总分120分,得分在95分以上的学校可以参加推荐;
 2.本评选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红十字会。
                                            


说明:1. 本评选标准共分6项,总分120分,得分在95分以上的学校可以参加推荐;
2. 本评选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红十字会。